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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来源:安度 浏览次数:420次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1〕4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优化我市制造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经济发展“增总量、提质量、缩差距”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池秘〔2020〕

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的, 当年一次性奖补 5 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对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总额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下同;单张发票需 10 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单个项目最高奖补 200 万元。此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二、支持企业智能生产

(三)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 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 25 万元。

(四)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 造。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 业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10 万元。

三、推进 5G 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

(五)推进 5G 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10 万元。

(六)培育 5G 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对引进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等 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 3000 万元、5000 万元、10000 万元,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50 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5 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发软件。对新认定的“首版次”软件,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和争创品牌

(八)对新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 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5 万元。

(九)对新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 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8 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

(十)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 创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4 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4 万元、2 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宣传。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按其宣传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30 万元。

五、完善服务和激励机制

(十二)开展“引智强企”专业诊断。每年安排 150 万元财政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 进行诊断,制定企业高质量发展升级路线图。

(十三)健全企业激励机制。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地方财政贡献等指标,每年评选十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企业、 高成长企业各 10 户,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

六、其他事项

(十四)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注册依法经营、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政策资金。

(十五)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1-2022 年度,2020 年度比照本政策执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法 人的不同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报一项评审类项目,非评审类项目除外。

(十七)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跟进补充、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奖补政策的整体联动效应。

(十八)市财政局牵头适时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情况,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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